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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累计补偿金超12亿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央广网合肥9月27日消息(记者梁明星)9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14年安徽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区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补偿项目实施不断推进,其中大别山区的六安市、岳西县累计获得补偿资金达12.36亿元。

  2014年,安徽出台了《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正式启动实施。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合肥市和六安市三方出资组成,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2017年,省级补偿标准由每年的1.2亿元提高至1.32亿元。试点实施以来,补偿资金累计达12.36亿元,其中六安市获得11.94亿元,岳西县获得0.42亿元。同时,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大别山区生态良好地区补偿力度,提高保护生态积极性。五年来,共安排六安地区环保专项资金11亿元。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上游地区的六安市和岳西县,以及下游地区的合肥市。设置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市界考核断面,若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补偿标准,由合肥市向六安市支付补偿款;若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补偿标准,由六安市向合肥市支付赔付款。不论水质情况如何,省级资金均拨付给上游地区,按所占流域面积比例在六安市和岳西县之间进行分配。几年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稳步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报告,生态补偿机制实施5年来,水质均达到补偿条件,淠河总干渠罗管闸跨界补偿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为优,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稳中有降,2016-2018年氨氮稳定达到Ⅰ类水质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磷远低于Ⅱ类限值。岳西县黄尾、姚河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为淠杭流域上游水环境安全提供了保障。

  自2017年起,六安市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2018年,3个考核断面从Ⅲ类提升至Ⅱ类,1个断面从Ⅳ类提升至Ⅱ类,1个断面从至Ⅱ类提升至Ⅰ类,水质均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