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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个人未分类投放最高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央广网重庆8月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市7日召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近三年工作目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淑钰介绍,该市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实施。该意见指,从今年起,重庆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到2022年,重庆将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垃圾运输单位有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等行为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优势。
就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对四个环节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张淑钰说,垃圾分类对市民而言,是一种文明习惯,一种新时尚,对管理部门而言,则是一项链条式的管理工作,包括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中端的分类运输和末端的分类处置。